前幾天聽到一段關於明朝的評論如下:
"不和親、不賠款、不割地、不納貢、天子守國門,君王死社稷"
的確,明朝不像漢唐宋那樣處於劣勢時
用和親,納貢或割地賠款來延續帝國
反而一再地御駕親征,最後崇禎皇帝自謚殉國
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罕見的
明朝選擇的,都是用最大成本來解決問題
看似節操高尚,但最後苦的都是國家及老百姓
在跳脫”大中國”的歷史觀之後(或者稱為漢人史觀)
對於宋朝納貢,或者漢朝和親這些事,看法與中學時期明顯不同
這些朝代看似卑躬屈膝
但是,這些歲幣或者和親公主帶來的效益
不論是經濟,政治,還是軍事,都對當時的王朝,對手以及百姓,貢獻卓著
那麼,我們非得要為了皇帝的面子,或一朝一代的歷史定位
付出不成比例的高代價嗎?
這次李明哲事件,讓我有類似的感覺
當然,我支持每個人的人身自由必須受到保障
我也擔心自己不小心”被失蹤”
但我希望我太太哪天在營救我時,是真的能把我救出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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